摘要:学习企业单位,有些也涉及外资企业,协调这些关系,不是各级政府也更不是财政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只有制定法律,才能使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有了国家立法,还应该有各级政府可操作相配套的法规、政策。规范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权力、责任、义务,使之在政府内部能有效的运转。
当然,在财政内部更需要制定审核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
有了这三方面的系统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审核的对象、审核的主题、审核的标准、审核的权利与义务等在审核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就能克服发生的随意性问题,该审核的都必须纳入审核范围,既不能有特殊,也不能有遗漏,凡财政投资项目应该由财政审核单位审核,从根本上把握财政投资标准。
只有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监督关口前移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避免钱已经花出去了,损失已经造成了,再去检查追究责任,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未雨绸缪岂不更好。
二、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监督系统,监督机制
假如我们做一项实验,在辽宁的十四个城市同时搞一项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现有的办法和体制进行监督,并保证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但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十四个市地投资的差别是巨大的,可能是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差别,原因是各个市在设计的规模、标准、选用的材料上有重大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机构编制基本相同的两个部门,一个是强势机构,一个是弱势机构,他们的办公条件有明显的差别。
最近一期焦点访谈报道的企业,作为代表投资主体利益的审核方,由于缺乏自己的规范标准、方法,基本没有话语权。LoCaLhOst在这场博弈中,都是由对方出招,我们接招,这种局面,限制了审核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加以改革,争得审核工作的主动权。
财政是代表政府的投资人,必须理直气壮地争取下述权利:
第一,参照医药改革中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改革做法,制定大宗、主要材料的基本目录,基本目录入选的材料,在产地、质量、价格等方面要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有利节约成本。施工企业必须在目录中,选用所需材料。
第二,由投资审核部门参考现行编制文件形式、内容、方法,结合审核工作要求,研究开发统一规范的预算报送软件及相关报审材料,以提高报审材料的质量,为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创造条件。
第三,发挥相关单位的作用,多方位的采取审核数据。要作出规定。设计单位有义务为审核部门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对审核中的审核工作要有详细记录,相关数据资料要报送审核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中的数据资料也应报送审核部门。
采取上述措施,审核工作就可以争取到必要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改变以往被动的工作方式,把站在局部的、单一的角度审核,变成立足于全局的综合的角度开展审核工作。
当然这些想法仅仅是一己之见,目的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更多同行的共鸣,亮出更多更好的着法,开创审核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