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经济落后地区农地制度创新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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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时控制产供销中的两个以上的环节。这种一体化形式对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农村市场的发育程度要求比较高,因而不适合我国目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二是合同协作。是个体农户与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专业技术服务企业、生产资料供应企业签订生产合同,组织内部的各方成员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形成的“公司加农户”式的农业一体化。这种一体化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的情况,尤其适合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情况。 3.发展专门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农业商品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部门将会逐步地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行业,这是发展的历史趋势。这种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具有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运转灵活快捷、工作效率高、更适应农户特殊要求等特点,完全可以作为政府和集体农业服务组织的必要补充,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应把那些投资多、见效慢、风险大、外部性强的服务项目交给政府或集体来办,而把那些盈利性、竞争性强的服务项目交给专门为农业服务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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