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私有林发展现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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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关键词:私有林 经营形式 家庭经营 政策需求 企业经营、合作组织经营三种。伴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进,私有林的产权相对完善,家庭经营是主要经营形式,生产规模呈现出零星化的特点,私有林企业、大户的垄断经营和小规模私有林主生产积极性降低。 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包括大户经营、企业经营、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在开始阶段,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由于低交易成本可以大大提高林木生产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负面影响不明显。当规模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市场作用下,企业经营和大户经营容易导致垄断经营,降低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把外部成本转嫁给社会,对生态效益产生负效应;并且,林权的一次性买断使林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中到经营大户手中,林农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仍旧失去相应的林权,社会效益也受到影响。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大部分林农从林地上剥离出来,进入城市或其他产业,他们对自己拥有的小规模私有林既不进行经营,也不转让或入股其他私有经济组织,而是作为一种资产储蓄,或者平时度假用。在某些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已经相对普遍,影响私有林的发展。 3私有林发展的政策需求 私有林进一步发展主要有四大类需求:①产权流转的规范。集体林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林业产权中的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都得到明晰化,为私有林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然而,林权流转的相关配套有待建立、操作程序有待规范,为林业流转者和经营者明确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②法律法规补贴制度的运用。LocalhOsT确保财政政策对私有林的一视同仁,将私有林的发展纳入财政支持的视野内,让投资经营者也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待遇,财政部门应给予私有林经营者支农资金和扶贫发展资金方面的直接资金扶持;免费为私有林主提供种苗、技术和市场信息;减轻私有林投资经营者的税费负担;对私有林主的贷款给予贴息或者免息扶持。③金融保险的支持。林业生产周期长,生产和基建等投入很大,尤其是在经营初期。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向林业经营者的贷款渠道。例如,可以按经营者已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或允许经营者以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已培育出的林木、果木作为抵押物发放贷款。另外,林业和农业一样,容易遭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还有可能遭遇盗伐、盗采、哄抢、故意毁坏等人为损失,林业保险是发展私有林中必要的环节。各地政府或其林业主管部门应扶持林木、果木栽培和加工利用等主导产业林业风险基金的建立,减少私有林经营风险。④组织机构的服务。主要通过转变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宣传资源林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鼓励代表私有林主利益的相关协会的成立与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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