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由是公司的天性,可以说,无自由则无公司。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其在法定范围内的自治是其应有的权利。西方公司几百年的企业是章程企业,它靠章程来维系,第三层意思是自治企业要独立于政府。
笔者认为,公司自治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其自身制定的章程所享有的独立自主处理公司内外部事务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3.公司自治的要件
江平先生的论述(见上文)表明了他认为公司的自治须满足三项要件,即独立的法人,章程企业和独立于政府,还有学者认为,公司自治包含两项要件,即公司的人格独立和法制保障。
笔者认为,公司自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法律条件。法以公正、稳定的态度,依据企业的改革与完善.中国律师,1999.6.
[9][日]星野英一著,王闯译.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梁彗星.民商法论从(第八卷).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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