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相应地为其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市场应为做市商提供畅通的融资和融券渠道,以适应其根据市场的情况,灵活有效地进行存货管理,以降低自身的交易成本的需要,同时市场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做空机制。
4.交易及清算技术。报价驱动制度的建立,要求在交易及清算技术上达到很高的要求,因为该制度依赖于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迅手段为技术支持的支付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
另外,高比重的机构投资者及其格守的长期投资理念是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超常规、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也是报价驱动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其次,要建立做市商规则,以规范做市商的市场行为,具体规则涵盖:做市商的资格认定、做市申请、做市义务、报价规则、权利、退市机制、试点证券的选择等诸多方面。
此外,在报价驱动制度的引人步骤上,笔者认为应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做法,可以选择在创业板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一部分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日后制度的推开创造条件。在引人时机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的初期,市场的流动性应下存在太大间题,故没有必要仓促引人,可以选择市场较为低迷时期适时推出以激活市场。
综上所述,结合国外证券市场成熟的经验来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都采用电子撮合指令驱动制度与报价驱动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这都为我国创业极市场交易制度的选择提供了成功的佐证和可以直接借鉴的范例。因此,笔者认为,实行指令与报价混合驱动的交易制度是我国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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