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深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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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越大,内部分工越细,就越需要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当前的管理劳动既不同于旧式的监工劳动,而是科学的管理劳动;也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更高级的脑力劳动。管理劳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五,服务劳动。对于服务劳动,虽然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分工的迅速发展,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在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如果没有服务劳动,人们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企业的经营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流、物流、资金就无法正常进行,社会财富就无法增长。显然,服务劳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总之,面对社会经济与人类劳动在一百五十年中发生的种种变化,就必须升华和发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架起一座劳动价值论通向当今时代的桥梁。笔者认为,这种升华有一个首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全面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做到正本清源。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两大基石和一个核心。两大基石是指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一个核心是指价值的创造。作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石和核心内容具备质的稳定性和内在的逻辑性,这与其开放和发展的理论品质并不相悖。任何一项积极而富有时代特征的因素的加人,都是建立在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基础之上的。 (一)两大基石:商品的二因素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其一,商品的二因素。LOcalhoSt马克思从人们最熟悉的物的有用性开始论述,商品首先必须具备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使用价值,体现商品的企业内部分工的发展,有些劳动不一定是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而是间接的参加物质生产,是物质生产所必要的,因而也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是说,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应适当扩大。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就曾提出过“总体工人”的概念。他写道:“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他的承担者及生产工人的概念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 2.劳动本身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显然,我们不能用马克思的第一个标准界定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从马克思的第二种界定标准来看,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这种界定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物质生产部门,即两大部类在当代社会生产中的比重在日益下降,许多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生产中的比重在日益提高,并且,过去在部门或企业内部为物质产品生产服务的某些职能(如科研开发)也逐渐脱离出来,独立化为新的产业。这些新型产业主要依靠智力劳动,产品以无形的、非物质的意识形态为存在形式,并实现了商品化。因此,我们应从更宽阔的视角理解价值的载体,即活劳动凝结的对象—商品。仅从狭义的角度把商品理解为有形的物质产品,就不符合实际的商品世界。而应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又包括无形商品,如技术商品、服务商品、信息商品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与经济过程存在着直接的内在的联系,属于经济范畴,受经济规律支配。凡是符合下列情况的劳动都应被认定为生产劳动。一是与生产过程有直接联系,能使生产过程得以完成;二是有利于扩大、增加生产要素,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素质和使用效率;三是有利于缩短生产过程,加速商品流通,节约社会劳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四是提供服务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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