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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分析—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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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分析—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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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脱困改制、融资去债的多重困境。在不同阶段通过“分拆上市”“捆绑上市”固然形成了具有较为优良品质的国有上市公司,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4/5强,但不可避免的也形成了以国有控股集团为代表的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大股东。由于流通性的差别,企业内部控制制控制,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可能性。对国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设置合理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薪酬、声誉、市场竞争方面进行更为切实可行的安排。从而有针对性地氏代理成本,使国有控股公司中中小股东也能通过有效渠道对管理者行为进行有力规制,以此来降低管理层由于代理关系的模糊与失位所面临的绩效困境。 (三)加强国有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创造有利市场环境 作为国有上市公司主要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市场经济自由缔约原则下对国有上市公司发放贷款,不应因其和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同受各级地方政府影响和调控而从事非市场化运作,国有商业银行应真正担负起国有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完整债权人角色,从而能以“预算软约束”规制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另外,审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接受全体股东委托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应加强队伍建设,保持独立于国有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独立性,不受地方政府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提高审计质量。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据绝对地位的局面,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健康的市场环境并非仅仅依靠所谓的“国退民进”即可完美解决。关键之处还在于立足现状,积极探索国有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从而正确有效的规制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控制行为,使国有上市公司沿着公平创造价值,合理分享财富,保护所有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轨道良性发展。lOcaL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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