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低碳汽车税制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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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巴厘岛路线图”的确定以及哥本哈根会议的举行,节能与减排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承诺的减排目标最终要由市场主体和各个产业来实现,作为支柱的汽车产业亦责无旁贷。通过以排污税代替排污费、修订汽车消费税、开征二氧化碳税、取消或降低车辆购置税及改革燃油税等手段,可以建立我国的低碳汽车税制。 [关键词]低碳汽车税制;低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加大研发投入;对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更能够促进汽车产业转变增长方式,提升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汽车产品的开发。其次是增加财政收入,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的治理。在现有的汽车税制中,如车船税、汽车消费税本身还属于环境税的范畴;在将来可能新增的一些税种中,如汽车企业的排污税(费)、固体废弃物税、汽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税等亦属于环境税。征收环境税所获得的收入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专款专用,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制订补偿计划,用于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来的累退性,或者补偿对其他税的削减,即用环境税代替那些影响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本的税种。第三是有助于人们养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生活方式。低碳汽车税制的建立,新的汽车税种如二氧化碳税、燃油税的开征,以及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和小排量车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影响到人们购车的选择和汽车的使用,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选择公共企业,不仅限于汽车的使用者。还有一些国家也要开征二氧化碳税,如法国从2010年1月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征税标准初步定为每吨二氧化碳14欧元。LOcalhost在我国大面积开征二氧化碳税时机尚不够成熟,且操作起来困难众多,择机先行开征汽车二氧化碳税不仅可行,而且将为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碳税的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4.酌情取消或者降低车辆购置税。当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规定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这些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利好消息,但毕竟是一项临时政策而非税收法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过高,征收的对象范围过宽,几乎囊括所有类型的汽车。日本的汽车购置税只对私家车征收,在2018年以前执行如下暂定税率:对私家车按购置价格的5%征收;对营运车和微型车按购置价格的3%征收;对售价低于5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7万元)的微型车免征购置税。从促进汽车的销售和汽车产业发展的角度而言,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做法,取消作为生产资料并进人生产和运输领域的商用车购置税,仅对作为消费资料使用的私家车和公务用车征收购置税,且购置税的税率应在5%左右为宜,对采用清洁能源的汽车可考虑免征购置税。汽车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应当是尽量减少车辆购置阶段和保有阶段的税赋,适度加大车辆使用阶段的税赋。遵循这一原则将能够满足低碳经济的要求,同时,又有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况且依照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因税率降低和征税范围的缩小导致车辆购置税收人的降低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5.改革现行燃油税。我国自2009年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每升提高了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也相应提高了。由此人们期待的“燃油税”变成了“消费税”,而且是在生产环节征收。这一改革的实质是用消费税而非燃油税替代养路费。应当继续推进燃油税改革。就世界上开征燃油税的国家而言,燃油税的税率普遍较高,美国为30%,德国为360%,法国为300%,日本为12%,俄罗斯为70%,英国达80%,加拿大为33%左右,新加坡为每升0.41新元。燃油税的负担者主要为燃油的消耗者,而汽车则是燃油的主要消耗者,因此,燃油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是汽车的使用者。设立燃油税不仅可以减少对汽车的使用,减轻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节约能源,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还可以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促进新能源车的研发和生产。 三、小结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虽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提出了各自的减排计划,但会议进行得异常激烈和艰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负担的减排比例之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之争,实质上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之争。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负有节能减排之责,这一职责终将由国民和国内企业承担。推行低碳经济,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尽快建立我国低碳的汽车税收制度,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更多地承担起节能减排的义务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以及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黄润源,李传轩.国外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发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8,(12):200 - 203. 邓禾.环境税制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税务与经济,2007,(3):95 -100. 郭佩霞,朱沙,关于环境税费研究的一个述评[j].工业技术经济,2008,(5):156 -158. 战静静.机动车污染防治要协同作战[n].中国汽车报,2009 -11 - 02. 傅世枢.尽快建立我国的“低碳汽车税收制度”[n].中国汽车报,2009 - 09 - 21. 战静静.迎接“低碳时代”汽车业缺乏标准[n].中国汽车报,2009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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