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简述中日法学考试状况、成绩评定等作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一批质量不合格、甚至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大学法学院名单向社会毫不隐讳公布,促其整改甚至迫其退出[10]。日本私学双雄之一的庆应义塾大学也曾被评定为整改措施很不充分,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责令其重新整改。
四、模式改良中的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源于爱、强制或自我利益。爱在小型群体的激励上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但不适于考试中心(dnc)或日辩联法务研究财团(jlf)举办的入学适应性考试,淘汰率较高[11]。此外日本有强制退出机制。
(二)评估制度
中国式评估具有官方性、静态性、书面性,评估结果公布范围狭小且公信力不高,又缺乏威慑机制配套。日本一般采取独立的第三方动态化评估,评估结果广为公布,与高校的办学、招生、就业直接挂钩,能深刻影响高校的生存论坛,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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