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基金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的实际风险承担者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基金投资者,而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受托理财,作为报酬,基金投资者要支付管理费给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集团层面来看,基金管理资产不纳入集团的市场风险资本限额汇总计算,对基金公司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属于指导建议层面,对其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测算与评估并给出指导意见。但对有些特殊类型的品种,则应测算其不能保本对基金公司造成的潜在损失,且应对其实施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严格动态监控。
参考文献:
1.盛和泰.国外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及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8(5)
2.武剑.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浙江金融,2007(1)
3.刘喜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j].保险研究,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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