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分析 |
|
|
摘要:20世纪80年代,合作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助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上看,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实践,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的特点和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第1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和实践情况来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设立;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具备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的治理结构;制定合作社章程,并在其中规定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历程 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促进农业增长和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林毅夫),这一制度的提出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8条第1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LoCALhOsT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宪法第15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4—2010年七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了具体部署。 在此条件下,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为此,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出现,就为其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为支持其发展,做了大量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在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方面将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觉依法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进而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09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带动农户多、产业分布广、服务内容宽等特征。从产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主要分布在种植业、畜牧业;从服务内容看,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呈现良好发展趋势,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但仍处于不够发达、不够规范的初始阶段,无论是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同发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云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出现,但数量十分稀少,仅是一些组织程度低和管理分散的专业协会,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显现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推进,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现较好的发展局面。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实施,加之各级政府培育、扶持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有效带动下,以本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期,数量在不断增加。据农业部门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 645个,成员77.73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31.33万户;经依法登记的合作社3 899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59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69个,产品通过地理标志认定注册登记管理的合作社2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比上年增加了1 605个,增长了39.7%。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发展形势呈现多样化趋势。 表1近五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农业厅经管站相关统计资料整理所得。 三、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特点与趋势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推动和影响,云南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创新了融资模式 为解决资金缺乏的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创新融资模式,缓解了资金压力。丘北县康达辣椒专业合作社为解决社员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胆创新服务模式,由合作社与县农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实施“银社”信用对接,合作社负责落实社员“三户联保”名单和社员贷款金额后上报银行,银行将资金放到合作社 [1] [2]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分析 下一个论文: 探寻经济持久增长的真正源泉
|
|
|
看了《云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云南律师在桥头堡战略下的机遇与挑战 [免费范文]浅谈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新生代农民工消费习惯与消费心理研究综述 [法律论文]浅谈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农地征用中对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免费范文]从“边缘人”到“新市民”:传媒与新生代农民工的 [免费范文]资讯时代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问题 [经济论文]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今日更新]“现当代文学与云南”学术研讨会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