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也使得商业秘密侵权人可能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其《1996年反经济间谍法》就是一部经济刑法,侵犯商业秘密是其首当其冲的打击对象。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民事、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的典范,加之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处罚,形成较为完备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体系,经实践检验,这种综合手段是行之有效的,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应当继续坚持此原则。第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商业秘密权利的行使应受到合理限制。权利人为复数时,彼此行使权利时应相互尊重,不得滥用商业秘密进行不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使商业秘密权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在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第四,立足中国,借鉴国际惯例的原则。保护商业秘密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trips协议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当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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