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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价值论两个问题的观点评析           
关于劳动价值论两个问题的观点评析
   

内容简介:本文讨论了劳动价值论的两个方面的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和超额剩余价值问题。文中分别叙述了关于这两个问题的一些观点,再对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劳动价值  按生产要素分配  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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