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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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关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的思考
摘要:我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当定位为特色教育。将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为特色教育符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准确定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特色教育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对高校专业设置进行调控和政策指导,让各个学校在专业定位、学科设置上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局面。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1]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院校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专业定位、学科设置等方面脱离实际,导致这些院校的法科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和市场经济的需要,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据调查统计,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1]本文拟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进行研究,以期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出一批合格人才。 一、科学定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思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偏快,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截止到2008年11月,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1]然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以上诸多问题导致地方高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上存在偏差,大多数院校处于应试和研究型教育阶段,处境极为尴尬:一方面,大量的法律院系毕业生难以从事法律职业;另一方面,许多急需法律人才的行业领域人才匮乏。因此,必须明确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法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认为,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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