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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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高级专门人才。[2] 二、将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为特色教育的具体要求 第一,面向市场办专业,按社会需求培养专门人才。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人才是市场不可或缺的市场要素,人才优化配置需要市场的规划运作。高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地,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非常紧密,也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息息相关。高等教育不能脱离经济社会的发展搞教育;也不能脱离市场的需求生产人才“产品”。因此,高等教育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设置相关的专业方向。法学专业的设置同样应当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市场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 第二,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地方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是大学的基本职能。地方高校在发展中应树立为地方服务的大局观念,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批的专门人才。法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同样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特点,要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要根据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和文化资源等实际情况规划专业建设,确定专业设置与专业发展方向,并进行具体课程设置开发工作,使专业方向符合人才培养需求的要求,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 第三,依托传统的优势专业,设置独具特色的法学专业方向。应当明确,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首先应当强调法学教育规范化,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教育部设置的标准(14门核心课程),法学教育必须达到基本的知识、素质、技能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在达到国家法学专业合格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各个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适当加强跨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自己的特色。 任何一所学校在其发展过程中,依托不同的社会资源都会形成一些具有发展优势的传统专业。这些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专业建设的基础,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储备了一支具有较高社会声望和影响力的师资队伍。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要依托这些传统的优势在地域内的影响力,创建有本院校特色的法学专业。如,依托政教专业开设法学专业;依托经贸专业开设国际经济法专业;依托电子商务专业开设民商法专业,等等。 第四,在准确定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定位的基础上,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当继续探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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