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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银行业—入世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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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银行业—入世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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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明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这为中国最终加入WTO扫清了最大的障碍。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从而使中国加入WTO的步伐大大加快。 “入世”意味着我国各行业面临着更进一步的开放,金融业也不例外。自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各成员国继续对金融业进行一系列谈判,并於1997年12月13日最终达成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对该行业的开放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加入WTO后,按照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原则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的要求开放金融服务业将成必然趋势。虽然入世后中国的金融业并非全部开放,而是视情况开放:加入WTO两年后,获得许可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办人民币业务;5年后,中国将进一步开放银行业,但仍在股权,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对外资银行进行限制。但是,中资金融机构不仅由于目前的制度安排上与外资金融机构在竞争上处于劣势,而且在经营管理方面将面临挑战。与此同时,入世后我国的银行也可以充分参与到国际银行业的竞争中去,在竞争中谋求更大的发展。因此,加入WTO后,作为中国金融机构主体的中国银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中国与WTO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它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134个成员国。它取代关贸总协定(GATT),负责管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实施,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与关贸总协定基本相同,旨在通过市场开放、非歧视性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但它与关贸总协定又有所不同,它比关贸总协定有更宽的管辖范围,除管理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 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1986年 1月10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在会晤关贸总协定秘书长亚瑟.邓克尔时表示,中国希望恢复其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关贸总协定秘书长,要求恢复其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席位。1986年 9月15——20日,中国出席了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正式地全面参与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中国继续参加谈判,但是由于少数发达国家的阻挠,谈判一度中断。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使得我国入世的步伐大大加快。我国与欧盟的谈判在一度中断后于2000年5月重新开始,终于在2000年5月19日达成最终协议。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已经走过了14年的历程,现在终于看到了曙光。
二.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从现状看,中国的银行体系由四部分构成:①国有商业银行;②其他商业银行;③城市商业银行;④中央银行。其中,其他商业银行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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