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怎样对待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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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各国经济发展都起到重要或决定作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相同或相近的成功管理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
1、各国都十分重视通过立法对中小企业实施政策支持并在法令中阐明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目标
在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多是通过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来完成的。为解决日本战后复兴时期“高速增长的大企业与落后的中小企业的经济双重结构”矛盾,政府于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明确提出三条:一是改变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上所处的不利地位;二是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三是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达50件。1999年12月,考虑到《基本法》原有的政策目标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对《基本法》做了重大调整。新的《基本法》以使中小企业成为富有机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的“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为目的,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一是促进经济革新和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自主能力;二是巩固、充实经营基础,继续在资金、人才、技术等经营资源方面提供支持,促进交易公正化;三是建立安全保证网络,使中小企业具备适应环境剧烈变化的应变能力。通过立法,德国使中小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合同自由方面,有《民法典》、《商法典》;人在确定经济制度方面,有《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对手工联合会、自由职业者也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即使在欧盟,也有规章制度保障成员国内中小企业的利益。
2、或财政补贴,或直接提供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各国都应用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拿大政府紧紧围绕解决资金问题,在鼓励民间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扩大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出口等方面采取了政策担保、政府资助、税收减让、免费服务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据了解,加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策性担保三部分。其直接融资的来源和渠道主要包括以业主和“大使资金”等个人为投资主体的股权投资,以互助基金和银行等投资机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购并市场获得的股权资本等。间接融资的来源和渠道主要包括开发银行、出口发展公司等政策性银行、皇家银行、蒙特利尔银行,汇丰银行等全国8大商业性银行,以及1500多家分布在各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是由全国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区域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三体系组成。德国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财政方自,联邦政府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亿马克用于补贴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和参展及提供创业贷款担保等;在信贷方面,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同时,在税收政策方而,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工商税法均对中小企业规定了优惠措施。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注重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其科研开发提供帮助
美国政府通过小企业管理局直接管理中小企业。在新世纪里,小企业管理局的两项战略目标是:第一层次设在华盛顿总局,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下属各机构工作;第二层次是设在十大城巾的地区分局,指导各地力的机构工作;第三层次是遍布全美各地方机构,它们是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支持的基层组织。该局对对中小企业管理方法主要有:一是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二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三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与指导。如出版有关中小企业如何经营管理的书刊,开展各种各样的咨询服务;建立企[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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