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建构中却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立法宜粗不宜细的新时期法治建设中,政策往往是对粗线条法律的最好补充。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的《民法通则》第6条就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时,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17] 张静:“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18]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9页。
[19] 葛洪义:“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20] 参见王甘霖:“’第三者’为何不能继承遗产”,载《南方周末》2001.11.1第10版。从该文中我们还得知本案审理中,法院审判委员会还存在着另一种意见,认为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支持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可见对本案应当如何裁判,并不是不存在异议。引起审判委员会内部意见分歧的原因,也并不是由于对法律本身的不同理解,而是由于对该起遗赠纠纷案件背后的事实的是否符合道德和“良好社会风气”的不同认识。可见,案件的判决结果其实并不在于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何,而在于持不同意见法官人数的多少。
[21] 葛洪义:“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22] 典型的事例如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延安市一对夫妻在家看黄碟时,被该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万花路派出所民警刑事拘留。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表谈话,对警方行为进行批批评,认为“公权不应该随意干涉私权空间”。参见江雪、张小斌:“夫妻看黄碾案续:男事主被拘全国反响强烈”,载《华商报》2002年10月25日。在2001年修订《婚姻法》过程中,也有一些声音呼吁应增加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的内容。这些事件实际上反映了一部分人将道德完全法律化的努力,是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如此的泛法律化努力,最终只会导致法律的专制。
[23] 参阅《婚姻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
[24] 郑成思:“走在立法与法学前面的法官”,载《知识产权办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一辑,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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