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微的代价获取利益最大化。公安部在2004年的调查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在制定公共政策设计时作为博弈的一方——弱势群体权力的集体性缺失,缺乏应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声音与保障。
4.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或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当前,中国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群众自治组织、信访与对话等渠道[5]。但中国现阶段处于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期,一方面,现有利益代表组织还不能充分发映出日益复杂细化的不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相关的体制和文化还没有对日益增加的利益群体作好制度准备,已有的渠道亦不畅或缺乏有效性,公众利益诉求的方式在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上还明显不足。还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回应反馈机制以及对侵犯包括表达自由在内权利的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违法审查机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体制内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之时,就只有寻求体制外的行为,这样就会造成矛盾越来越复杂和激化,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创新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的路径选择
1.始终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正确认识党的执政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中国社会目前已经分化为七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其中,劳动者阶层目前占人口总数的80%左右。而如何保护劳动者阶层的根本利益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党执政的基础,而且关系到党执政的合法性。
2.以建立“责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中国社会日益呈现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仅要求政府具备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而且需要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尤其在当前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易于出现种种矛盾和冲突之际,更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而不仅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唯有政府的超然姿态,才能建立起各种利益群体合理博弈的均衡机制,社会公平公正也才能成为可能,从而尽可能地消解社会矛盾与冲突。
3.搭建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协调各阶层利益。由于弱势群体资源有限,利益表达合法渠道的不畅,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为(如静坐、集体上访、非法举行集会游行、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等)来宣泄自身的利益诉求,党和政府应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让各种群体都能够平等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尤其是让容易被忽略的群体有足够的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各种利益诉求得以畅通地表达,使社会中的各种力量相互制约,平衡发展,而不会被强势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所挟持。
4.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协调,化解矛盾的作用[6]。民间组织具有天然的对社会各群体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对于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多种力量良性互动,逐渐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体利益的对立以达到和谐状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民间组织直接代表各公众阶层,向政府表达意愿,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协调公共政策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民间组织不仅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可以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重要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任远.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和诉求机制[j].探索与争鸣,2006,(1).
[2]李季平.民意诉求边缘化与诽谤干部[j].现代快报,2007-05-21.
[3]任进.中国完善和发展表达自由保障机制的展望[c].北京: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2005-06-20.
[4]周多刚,吴春霞.利益表达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广西社会科学,2007,(7).
[5]赵光侠.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出路[j].政治文明,2007,(1).
[6]臧乃康.非政府组织与农村政治文明建设[j].长白学刊,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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