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以来,中国知识界对传统封建文化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传统文化所蕴涵的不利于法治生成的因素逐渐得到了暴露,并努力吸收西方文明的有益成分,使自身的精神世界有了较大的改变。就政治基础而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人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增强日益形成良性互动,也必将有利于中国法治的生成。
4·从现有情况来看,由于中国法治生长兼具后发与外生的双重特征,为回应内部危机与外部压力的挑战,极有可能使法治的建构成为挽救民族危亡、重振大国雄风的工具,这样的法治由于充溢着民族主义的喧嚣,其自身的合理内涵将被迫遭到删减。一方面,因为强调依法治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律观念的传播均有明显的进步;但另一方面,由于“法治”所具有的意识形态色彩,极易为统治者操纵成为一种装点门面的招牌而有名无实。
总而言之,中国在选择法治生成模式时,应当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为了防止法治的工具化和形式化,防止法治的异化,应当从根本上入手,解决中国传统社会缺乏以人的自由权利和理性精神为核心的文化基因和实体价值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解决法治生成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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