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法企业来说,在其通过合法途径创造社会财富、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要产生对环境的破坏或污染这个副产品,这是无法避免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如果适用前述的责任认定方式,对于处于如此加害方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那么,处于裁判地位的法院来说,又该如何权衡两者的利益呢?我们继续以成本收益来分析:成本理论的鼻祖科斯认为,在决定甲侵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的问题上,关键在于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也就是说,两权相害,取其轻。具体说就是,甲或者乙并不具有损害或者避免损害的企业,有时甚至就是给自己“断奶”。 三、环境侵害诉讼的改进和完善 在经济分析的视角下,侵害诉讼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就是通过制度不断实现更高的诉讼效益。而提高效益的做法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减少成本,另一个便是提高收益。通过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提高收益的做法并不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人类环境利益是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合体,本质上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在诉讼成本上便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这里所谓的减少成本,其实就是减少受害方的诉讼成本,而对于加害方来说,则是增加其诉讼成本,两者并不矛盾。如果从环境治理的角度来说,就是通过环境侵害诉讼成本的变化,发挥环境侵害诉讼的预防作用。 该作用的发挥,有懒于诉讼预防机制的建立。所谓诉讼预防机制,就是任何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潜在的环境损害,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企业停止侵害。LoCALhOsT该机制的建立目的就是增加加害方的诉讼成本,使其努力通过其它途径,如改进技术消除污染等避免诉讼程序的启动。具体做法在先前对环境侵害诉讼的具体经济分析已经有所涉及,现归纳如下:第一,扩大受害方的起诉资格;第二,适用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认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综合权衡受害方和加害方的各自合理利益;第三,根据第二点来具体决定承担方式;第四,建立相关惩罚与保障机制,如设立诉讼保险等,确保诉讼预防机制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 王遂起.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 江伟,汤维建,康守玉.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4] 秦绪才.诉讼资源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3). [5] 科斯.企业、市场与政府[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6] 沈燕萍.论诉讼成本的价值[j].社科纵横,2007,22(4). [7] 李俊林.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分析[j].晋中学院学报,2006,23(3). [8] 李可书.关于诉讼成本收益的分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新视角[j].辽宁警专学报,2005,(4). [9] 赵海涛.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诉讼问题的思考[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10] 蔡先凤,凌炜.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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