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关于企业,诉讼费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2.3法律监督方面 第一,加强政府的监管。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除了立法上的倾斜外,更需要各部门严格执法作保障,强化外部力量的规制。各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监督,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给予制裁。 第二,加强社会监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我们力求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消费者组织、各种传播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相信社会监督的力量会使更多的商家关注自己的形象,从而达到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第三,加强行业内部监督。相对现实交易而言,网上交易更具有难以用行政手段控制的特点。因此,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所以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消费者协会参与职能在这方面主要有行业自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两种组织力量。 参考文献 [1]邱平平.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法治与社会,2007,(6):106. [2]张孝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理论研究,2006,(11):78. [3]江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m].北京: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出版社,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