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有怎样的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背景 |
|
|
考试 论文摘要:以职业教育为主,并和通识教育相结合,是法学教育在厘清法学教育性质上的基本要求。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应该和就业市场相结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重,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是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部2008年6月发布通告,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至此,关于在校生能否参加司法考试的争论告一段落。同时,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再度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的法学教育指法学本科教育)。新考试后,职业入门的门坎提高了,职业市场的要求与现行的法学教育体系之间的矛盾更加突显出来。就业市场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而现行的法学教育制度却无法提高学生的通过率,这样就不可避免造成了就业市场对法学教育评价不高,而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成为了就业市场评价法学院的风向标。 四、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法学教育 现在很少有人主张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应试教育成了众矢之的,谁都不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有过教育经验的老师都知道,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讲,没有真正严格的考试,他们难以学到真正的东西;没有严格的考试,国家和各用人单位无法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高考30年的巨大成就已经证明虽然考试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作为一种评价人才的制度它是最不坏的制度。法学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 (一)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一,减少法学类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若干通识课程和选修课作为替代。法学类必修课可以开设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l6门核心课程,通识课需要保质保量,选修课可以涵盖人文社会企业管理人员来做报告。localHoST这些报告含有书本上没有的丰富内容,不仅可以向同学们传授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传递他们的亲身体验。这些方法对同学们的经验积累大有裨益。 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大学的法学教育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无法改变市场规律,无法改变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我们能够改变的只能是我们自己:改变我们原来的观念,改革原来的做法,以适应新事物和新情况,用我们的改变适应新的变化。
|
|
上一个论文: 浅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下一个论文: 维护宪法尊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
|
|
看了《我们应该有怎样的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背景》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落实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该关注的问题 [今日更新]从地理的视角认识和欣赏我们的世界 [今日更新]高二作文《我们是非常的90后》 [今日更新]最爱我们的人是父母 [今日更新]浅谈教学应该是项技术性的艺术创造 [今日更新]小学三年级作文《我们的课余生活》 [今日更新]“实名制感冒药”走进我们的生活 [今日更新]习俗中秋——你应该干的10件事 [今日更新]文化馆免费开放,我们文化干部该做些什么 [今日更新]我们是宇宙的DNA(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