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货币 保管合同 混藏保管 消费保管 民事保管 商事保管 内容提要: 民法学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8条的规定普遍存在误解。该条规定所针对的并非货币的消费保管,最多只能是混藏保管。这种立法模式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合同立法应区别对待货币的民事保管与商事保管。对于民事保管,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即依合同约定来判断货币保管是否为消费保管;在此基础上适当兼顾保管效率,依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为混藏保管。对于商事保管,除对银行业 【16】 《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47页。 【17】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黄道秀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7页。 【18】 参见《德国民法典》,郑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19】 《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20】 《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6页。 【21】 《瑞士债法典》,吴兆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6-147页。 【22】 参见[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8页。 【23】 参见周建松主编:《现代货币银行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24】 参见杨国强:《支付宝日交易峰额达7亿,年收入至少10亿》,《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5月7日。lOcalhoSt 【25】 参见陈姝:《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额首季达139亿》,http://tech.qq.com/a/20070627/000102.htm,2009-10-25. 【26】 参见《支付宝注册协议》,https://www.alipay.com/user/user_register.htm,20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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