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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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反避税
内容提要: 与现行的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相比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 [19]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及其实施细则第7章规定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章规定的境外税额扣除制度,都属于适用于同一纳税人的直接抵免制度。 [20]在中日、中美、中英和中国与新加坡等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均有此类有关股息所得的间接税收抵免待遇的条款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 [2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下编分论),高等 [25]目前各国税法上管制资本弱化避税行为采用的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方式是运用诸如实质优于形式和正常交易原则等一般反避税规则进行管制,另一种方式就是采用所谓的固定比例法,规定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债务与资本比例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有关这两种方法各自的优弊得失评价,参见廖益新、陈红彦:《论中国规制资本弱化税法的完善》,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1期。 [26]中国社会 [28]see hugh j.ault,comparative income taxation:a structural analysi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p.289. [29]《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7条第3款和《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7条注释中都明确规定和说明了来源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在计算常设机构利润数额时不应扣除,除非是偿还总机构为常设机构代垫支付给他人的贷款利息,就是基于这个原理。LoCalHost参见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209页。 [30]see hugh j.ault,comparative income taxation:a structural analysi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p.311. [31]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外国税制概览》,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32]see oecd,commentaries on the articles of the model tax convention,commentary on article 1,paragraph 9.5,model tax convention on income and on capital,condensed version,jul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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