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 |
|
|
利,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正当性问题的规定缺失,所谓合法与非合法难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待税收筹划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低调处理。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用以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各地税收征管实务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创办了《税收筹划》专刊,并配发了题为《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评。几年来,该专刊发表大量文章,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做法,分析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合法正当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体现了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概括性肯定、许可和鼓励,也标志着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法法理、税法制度和经济上的正当性得到了公开承认。还要看到,在税收筹划发展的整个进程中,随着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调整,政府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态度、规制程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适时在税法制度中得以体现。 注释: 本文原标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简析》 [1]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税法的冲突,或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滥用私法自治权利,规避国家税收。有的学者认为,节税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属于法律所鼓励或许可的行为。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3]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4]美国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英国议员汤姆林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法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5]参见前注[3],张守文书,第49—53页。 [6]1982年《宪法》第56条只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还不能充分体现税收法定的原则。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鸭绿江丹东市区段水环境保护策略探析 下一个论文: 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辨析
|
|
|
看了《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网友还看了:
[电子机械]浅谈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究 [企业管理]女性高管对旅游企业绩效的影响 [企业管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建构 [企业管理]企业中层管理者沉默行为研究 [企业管理]品牌价值视角的企业软实力提升策略 [法律论文]试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法制建设的 [法律论文]试析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防范治理企业劳动纠纷 [法律论文]试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经济论文]浅议集团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经济论文]关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与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