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和法律知识,具有反侦查的能力和意识,犯罪嫌疑人特殊的职权和地位又使其具有对抗侦查的客观条件。因此,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对抗性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相对于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而言,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拥有更多对抗侦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环境优势。侦查中时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或关系人以权压法,阻挠侦查的情况。
[2]首先,职务犯罪案件多数没有具体的被害人,因此很少有被害人陈述。其次,职务犯罪行为一般不会有典型的犯罪现场,行为过程影响现场环境的因素不多,很少留下痕迹,难以为侦查确定方向,因此一般很少会出现勘验、检查笔录。最后,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强和行为人具有反侦查能力,很少有目击证人,产生视听资料的机会很少。所以这类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可以收集的证据种类是极为有限的。
[3]参见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4](美)查尔斯·r·斯旺森等:《刑事犯罪侦查》,但彦铮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5]匡科著:《刑上大夫——治理腐败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演进》,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7—58页。
[6]梁国庆主编:《国际反贪污贿赂理论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2—83页。
[7]参见国际透明组织:《独立的反腐败机构》,载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南非)罗伯特·克利特加德著:《控制腐败》,杨光斌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4—135页。
[9]参见《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第133页。
[10]参见中央纪委法规室、监察部法规司编译:《国外反腐败廉政法律法规选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270页。
[11]参见前注[5],匡科书,第67页。
[12]欧斌、余丽萍、李广民著:《国际反腐败公约与国内司法制度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
[13]参见中央纪委法规室、监察部法规司编译:《国外反腐败廉政法律法规选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954页。
[14]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85页。
[15]《国家安全法》第10条和《人民警察法》第16条。
[16]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中,曾针对在职人员进行“万人续本”的学历教育工程,此工程已经完成。
[17]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编制:《中华民国检察制度大事记》,载《检察新论》2007年第1期。
[18]参见陈文琪:《检察事务官制度之检讨与展望》,载《检察新论》2008年第4期。
[19]参见孟玉梅:《检察事务官制度实务运用之浅论》,载《检察新论》2008年第4期。
[20]参见林照宏:《检察事务官制度之检讨与展望——以台北地检署之运用经验为中心》,载《检察新论》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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