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完善建议

论文摘要: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缺陷。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简要的分析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和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的具体建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对取保候审作了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多年来,取保候审作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之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入手,研究当前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与拘传、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是做到随传随到,与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相比,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是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现行《刑诉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与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是最长的。LOCALHOsT
三是取保候审是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使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缺陷
在办案实践中,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过于笼统。刑诉法规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出现了“滥用”和“该用不用”的现象。主要表现为:①对一般违法人员或有过错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②对人民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③对一些犯罪情节较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予以取保候审。④使一部分符合取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以安全性不能十分确定为由而被羁押。
2、取保候审的执行无法到位。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则由公安哪个部门执行却法无明文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由检察、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往往是检察、法院在与公安机关履行法律手续后,因公安机关无警力去执行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失去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
3、取保候审的保证措施强制力不够。实践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躲避侦查便外逃,无法按时到案,造成一些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逍遥法外,无法捉拿归案。
4、取保候审规定的时限不明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司法实践中出现公、检、法三机关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取保候审12个月的情况。
5、取保候审后出现“保”而不“审”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机关把取保候审当作结案的一种手段后,相当以部分案件在取保后被搁置起来,一拖再拖,草草结案了事,甚至不了了之。
三、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几点建议
由于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缺陷,为进一步发挥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加以完善。
(一)完善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应明确确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含义。1.量刑条件。取保候审规定应与刑罚相适应,这样有利教育,改造挽救犯罪分子。因此建议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者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2.身体条件。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严重疾病必须有明文解释,并列出具体疾病伤残标准的便于执行。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情形,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程序,提供科学依据、严格审批;3.事实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严格取保条件和范围。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定办案时限已到,不能捕、不能诉的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但对那些有可能发生串供等妨碍侦查行为的人,要慎重考虑,一般不宜取保。4.时间条件。明确规定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时限为12个月,不能重复取保候审,并对每个阶段的时限细化,公安机关为6个月,检察、法院分别为3个月。

(二)完善取保候审的审批
一是健全取保候审决定的审批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是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在押人员身体状况、社会效果等条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其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办案人员的手中,有很大的主观臆断性,所以就必然要赋予办案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确保取保候审的正确实施,办案人员就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是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根据办案实践,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确需采取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办案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意见交所在的部门集体讨论,然后连同案卷一并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正职审批,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取保候审法律手续,通知执行机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
    普通论文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两个《规定
    普通论文加强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普通论文试论法的作用的分类
    普通论文公诉环节的错案预防研究
    普通论文论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的基本法律问
    普通论文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研究
    普通论文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者死亡案件处
    普通论文私 法 的 死 亡
    普通论文浅谈刑事诉讼中的决定
    普通论文试论职务犯罪初查工作
    普通论文谈判策略理论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信工学院“自强之星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通过地理教学看世界的发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议实施素质教育 必加强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6.25土地日演讲稿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再议涉案新闻传播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国经济周期性规律探究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对台传播如何弘扬中华优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幼儿园宣传工作计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深圳大运会门票多少钱?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司法资源滥用存在的原因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口香糖上市促销方案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小学英语教育见习实践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质监局科学发展观活动大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浅谈新所得税体制下的分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地税局春节联欢晚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生日贺词(贺辞)集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0年中秋节给客户的贺卡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女工主任竞职演说稿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培训班讲话稿范文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军人的岗位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观看残疾人运动员比赛的禁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医药代表工作计划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重温入党誓词个人体会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11驾驶员年终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常用公文]致全县少先队辅导员的倡议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安排意见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对我县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在双拥共建工作会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国税厅行风评估大会讲话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供电公司经理述职述廉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国企业的战略缺失(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XX镇开展“解放思想、优化
    普通党建工会[入团申请书]期末入团申请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