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人民法院获取执行财产证据的构想           
人民法院获取执行财产证据的构想
论文关键词:财产证据 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 财产申报
论文摘要: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及时性特点,决定了财产证据调查的重要性。正确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使用恰当的手段 和方式,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才能取得执行工作的主动权。目前人民法院获取执行财产证据的来源有四个方面:(1)申请人举证;(2)被执行人申报;(3)法院依法取得;(4)群众举报。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强调的是当事人举证的重要性,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在举证不能时,则由此而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这一规定,对于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可适用举证责任问题,即对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债务人)及案外人来讲是否存在举证责任问题。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负有不同的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前、法院执行不能而需中止终结执行阶段负有限的举证责任。被执行人(债务人)案外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在查明财产阶段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靠自已的力量仍无法获取证据的,这时的调查取证工作则由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完成。
一、申请执行人财产证据的举证
目前在债权债务关系这一层次上,我国法律是绝对为债权人的利益设计和服务的。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的地位不平等,债权人对此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该权利与诉权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一种请求主张,适用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但是随着人民法院改革,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强调执行各种程序公正、程序在先。这就越来越显示出申请执行人举证的重要性。LoCAlhosT体现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那就是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应在诉前、诉讼阶段或执行阶段举证。
第一,诉讼保全的举证。一般案件的当事人都能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要求法院保全。但是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谈到权利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时均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但并未规定由哪个机构来执行。《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通过实践证明审判庭负责执行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审判人员不积极主动要求权利人进行财产保全。由于实行审执分开,审判员与执行员各负其职,一些该保全的案件因审判员没有告知当事人保全,最后造成执行财产无处可查。(2)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一个债权人申请保全,待多个债权人取得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均申请分配被执行人仅有的已被保全财产。根据《若干规定》第90条,申请保全人保全的财产就不能全部实现。这样就无形增加保全人的诉讼成本,产生对执行工作的误解。(3)保全债务人到期的债权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第10号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给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和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目前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审判庭就裁定执行。造成财产保全裁定的结果于法无据与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定书相互冲突。
鉴于保全的执行,笔者提出如下观点,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保全的执行,应由执行人员负责执行,也就是执行前置。执行人员提前介入 。凡是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审判员告知权利人到执行机构办理保全手续,由执行人员负责执行,内勤人员负责编号建档,以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执行。这就避免了审执脱节的现象发生。
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负有举证责任。这一条在《若干规定》第28条及民诉法第64条、第2款都作出规定。这在英美法系中称为发现程序,即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命令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把占有、保全或在他控制范围之内的与诉讼有关的书证资料,向执行法院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披露的程序。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法中关于债务人财产的查报方面,要求债权人申请执行机关强制执行时,除应提交执行名义的证明之外,必须提供债务人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从 另一角度来看,申请人自行提供,这样符合申请人利益,申请人往往在诉讼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较为了解掌握。因此,在执行程序开始前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在立案时向申请人送达举证通知要求提供其所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状态,包括财产名称、种类、性质、地点等情况。在举证通知书中载明若申请人在3个月内不能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后也证实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同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向法院申请领取债权凭证。由于执行规定对执行期限作出了规定,某种程度上说更加重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特别是临近执行期限最后时间,申请人必须积极作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工作。否则将承担执行判决无法兑现的风险。
恢复执行启动工作的举证,若干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依这一规定恢复执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职权,一种是依当事人申请。但实际操作中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案件只占有一小部分,一般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案件,如刑事案件中的罚金、没收财产。而绝大部分案件的恢复执行是靠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才进行,这就要求在中止执行期间,申请人必须注意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然后法院才可以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程序中许多人过分强调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有一些申请执行人由于不能承担这样的所谓“举证责任”而被拒之法院的大门之外,有的案件也被轻易的裁定中止或终结,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与法律法规不符,一些案件申请人是无法靠自己的来举证的,如个人存款帐户帐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等。况且若干规定第28条也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只是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就其所了解的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人民法院获取执行财产证据的构想》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简析民法时效制度的运用与思考
    [法律论文]试析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
    [法律论文]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狠抓廉政作风
    [法律论文]试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
    [法律论文]试论对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
    [法律论文]试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法律论文]试析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法律论文]试论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
    [法律论文]简析民法上恶意串通的探讨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著作权法理念与数字图书馆利益
    普通论文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
    普通论文浅析基层实务中相关侵财案件的定
    普通论文浅论个人信用征信视野下隐私权的
    普通论文试论新国家赔偿法的进步与缺陷
    普通论文论口供.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与
    普通论文民法的基础和理念探析
    普通论文试论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
    普通论文合理疑点与疑点排除——兼论刑事
    普通论文初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之和谐
    普通论文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地球最具争议的24处秘境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对完善我国高校内部审计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国科学院超级计算发展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车间党支部保持党员先进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论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社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低保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外交部庆祝建国60年征文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教师学习科学发展观体会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模范军转干部典型先进事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九月份实习计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人教版八年级下册语文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读尽心尽力尽责有感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安全责任(煤矿安全生产演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在羽毛球大赛闭幕式上的讲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行政办公竞职演讲稿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适合运动会投稿的广播稿 4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电信技术管理员竞聘演讲辞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推荐]竞聘所长报告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数学课代表竞选宣言_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7年度工会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论文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三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医院思想*工作汇报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在州质监局领导调研座谈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先教育自我评析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班主任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综合服务协议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入党思想汇报范文(2)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建筑设计述职报告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保卫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