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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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宣告的权威性及其正当性,规章无效的宣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宣告应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口。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效的宣告,可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法院不能对接受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变更,否则就有可能形成以法院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的判断的情形。此外,按照一般法律原理和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被撤销或宣布无效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该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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