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使用权出资入股 |
|
|
[摘 要]专利所有权作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知识产权所之一,在设立公司时可为注册资本作价入股已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已明确规定,且在实践中也有诸多操作。而专利使用权虽然也可以用货币形式估价且可转让,却在是否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的实务环节中受到了限制。本文就专利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方的投资进入注册资本事宜进行了企业中,由于《公司法》是民商事法律,则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法理,专利使用权应可作为财产计入企业注册资本中)。总的来说,上海地区的工商局尚未形成统一的口径,一些认为可行而另一些则有所保留。从同一系统内产生的分歧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在实践层面还极其少见,能否说服有关部门受理这种以新型出资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还没有定论。若欲以该种出资方式设立新公司还需了解各当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态度。 三、专利使用权出资的试探方案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技术,以适应日趋竞争的商业环境。希望未来能通过司法解释方式明确专利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计入注册资本,使企业设立、变更的效率能够提高。
|
|
上一个论文: 关于贯彻《公务员法》是实现政府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下一个论文: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国际经验与启示
|
|
|
看了《浅析专利使用权出资入股》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涉外职务犯罪预防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电子机械]浅析基于可靠性工程的电子信息装备质量管理研究 [免费范文]浅析从律师业务的拓展看公证 [免费范文]浅析实际持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论文]浅析非法取得死者财物与犯罪的界限 [法律论文]浅析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论述 [法律论文]浅析醉酒人刑事责任之中外理论 [法律论文]浅析实际持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论文]浅析从律师业务的拓展看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