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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未遂看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试论主客观未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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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未遂看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试论主客观未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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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犯罪客体这一构成因素。”他进而提出了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两个著名的公式:预备行为=故意+不是构成因素的行为;未遂行为=故意+是构成因素的行为一结果。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也有论者指出:”预备犯不具有犯罪客体要件及客观方面要件,是犯罪构成的例外。”不难看出,上述观点违背了犯罪构成的具备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命题,也有悖于犯罪构成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这一原理。所以,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是要件完整、齐备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构成是一个主客观诸要件有机统一和紧密结合的整体,无论是基本的犯罪构成还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作为一个诸要件完备的统一体而存在,缺少任何要件,犯罪构成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五、结语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助于正确把握未完成罪及共犯的犯罪构成区别于《刑法》对单独的实行犯所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的特点,有助于科学地解决未完成罪及共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的问题。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地否定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应将它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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