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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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trips 知识产权 反垄断 立法价值取向 内容提要: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与世界先进国家标准接轨;但我国自主创新比例却相当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进入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一句简单的民间顺口溜,却道出了当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变化。由于缺乏核心标准性技术支持,我国作为世界上dvd的最大生产国,却有超过90%的利润流入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手中,每年交纳上亿元专利使用费;在难以维继的情况下,转而走向贴牌生产,导致民族品牌的丧失。这就是目前世界核心技术企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商业策略作用结果的缩影。 trips通过以贸易为链接,在全世界范围内构建知识产权高标准的一体性保护,不可避免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性滥用行为创造了条件。拥有核心技术标准的企业在相关领域中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对整个行业拥有无可争辩的影响力和操纵权。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这种影响和控制往往通过各国对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变得稳固而强势。 如何防止知识产权制度背离立法者初衷,沦为创新垄断的工具,是新经济条件下的全球化带给世界各国的共同命题。目前,不少国家已经有了知识产权法反垄断的原则和制度,我国则仅仅在最近几年才提出这个问题,缺乏相应的目标、原则、框架及制度支持;不少国内学者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达国家也同样面临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问题,但作为世界上知识产权的输出大国,其与知识产权的利用大国,两者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取向上是拥有根本不同利益和立场的。LocAlHoSt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由于在传统制造领域优势丧失,知识产权已成为它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手段。这些国家对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程度趋向宽松,持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立场。反观我国:由于在国际贸易中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比例低,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立法倒挂现象(随着入世,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纳入到与世界同步的轨道;而反垄断法却刚刚制定,很不完善,在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上仅有提示性的规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给予了别人以“矛”,而自己手上却没有“盾”——外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下长驱直入,而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项目却由于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缺陷,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垄断毫无还击之力。 如果看不清这个事实,将会造成我国立法的重大战略性失误。本文认为,由于国内经济状况与国际经济力量对比的不同,后trips时代,我们在知识产权兴国战略下必须首先处理好第一要务,不是去直接寻求国外的立法技术移植;而是从现实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为依据出发,重新审视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思考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内在价值究竟为何?其所倾向保护的社会利益究竟在谁? 一、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来源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形态的产品,其核心实质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信息,而其物质载体则具有多形式性、可复制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可以在毫不损害其信息核心的情况下,多人同时占有使用,完全有别于传统物权。为平衡信息创设智力支出的艰辛与信息载体利用便捷廉价之间的矛盾,企业的利益。据新华社消息,自入世以来到2006年,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mp3芯片、汽车、电信设备,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对有关产业甚至形成毁灭性打击[10]。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带来的危害。目前,我们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既包括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包括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在此仅分析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主要有: 1.利用专利池收取垄断利润 专利池(patentpool),是一种专利的联合形式,是一种由多个专利权人组成一个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可以进行横向许可,也可以统一的条件向第三方许可。如能良好利用,专利池本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降低单个授权的交易成本;然而,若缺乏相应规范制衡,专利池则往往被一些企业在包含核心技术的专利池中收取统一的高昂许可费;或者捆绑一些过期专利、边缘性专利、非必要性专利,增加被许可人不必要的成本负担。自1999年6月,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组成国际6c联盟,通过“专利池”(patentpool)的构建对dvd专利进行“联合许可”后,3c、杜比、以及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等专利联盟亦先后向中国dvd企业提出专利使用费要求。由于核心技术掌握在他人手中,中国作为世界上dvd的最大生产国,每年不得不向这些国际专利联盟缴纳高达上亿元的巨额专利使用费。中国企业出口一台售价为32美元的dvd只能赚取1美元利润,而交给国外企业的专利费却超过零售价的50%。以与飞利浦的协议为例,购买的是dvd专利池“一揽子”协议中3000来项专利,而其中有些技术根本不是专利技术,有些专利技术已经过了保护期限,有些技术并不是中国dvd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真正有用的不到10%。而当dvd市场逐渐成熟,dvd利润空间日趋缩小时,dvd专利使用费却有增无减,导致有些dvd厂商利润甚至不够交专利费。几经谈判无果,我国曾红火一时的dvd行业全面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境地。由于专利费是按品牌收取的,为了规避专利费,很多企业可能会在利润空间缩减的情况下直接去做贴牌加工生产,从而导致中国失去自己的品牌。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国外企业对中国dvd企业开征专利费还只是个开始,更大的动作还在后面。据相关人士透露,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旗下的mpeg-4、h.264、dvb-t等专利组合也都将展开对中国家电产品的专利收费谈判。这些专利组合覆盖范围很广,涉及数字电视、crt电视、mp3、影音传输等各个领域。国内知识产权使用企业如今已经面临着来自国外知识产权持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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