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领域合理使用之检讨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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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合理使用;检讨;混淆;淡化 内容提要: 关于商标法领域的合理使用问题,学界大都用“商标的合理使用”来描述,并把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作为商标权合理使用的三种方式。本文认为,应该用“商标权的合理使用”,而不是“商标的合理使用”,在检讨合理使用的三种方式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认定“商标权的合理使用”的标准:即不造成混淆或淡化的方式使用他人商标。并提出了新的三种合理使用方式:即未注册商标商誉范围外的使用、注册但非驰名商标的非混淆使用以及驰名商标的非淡化使用。 目前,学界有关商标权限制的表述大都用“商标的合理使用”来描述,其实这种描述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在著作权领域,我们在讨论合理使用的时候使用的术语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即是对“权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而不是对权利“对象”(作品)的使用。那么为什么在商标法领域在讨论相同问题时却使用“对象”(商标)的合理使用,而不是“权利”(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借鉴 知识产权领域的合理使用制度发端于著作权,这是学界公认的,有学者考查其论坛,2008年第5期。 [19]、 [28]、 [34]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3、515、515页。 [22]邓宏光,论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6年第1期。 [23]、 [26]李丽婷,biofresh”与“水鸟”的区别,中华商标,2008年第8期。LoCAlHOSt [24]蔡敬超,从“薰衣草”案看商标的合理使用,中华商标,2007年第7期。 [25]何鹏, 商标合理使用理论之反思,理论界,2009年第4期。 [30]张今,姚婉,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理思考,中华商标,2007年第2期。 [31]李扬著,知识产权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97页。 [33]李凌鹏,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35]彭学龙,商标淡化的证明标准,法学,2007年第2期。 [36]魏森著,论商标的淡化,对外经贸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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