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犯罪应配置完善资格刑 |
|
|
企业进行虚假披露,包装上市圈钱等行为不断发生;“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大行其道;侵犯知识产权更是屡见不鲜。这些诚信缺失行为一旦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程度,就构成了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经常出现的关键性词语如“伪劣”、“伪造”等等,这些富有欺诈色彩的词语都直接反映出了经济犯罪的实质。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刑罚给行为人带来的“害”应类似于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害”,刑罚给行为人带来的“恶”应类似于犯罪人给社会带来“害”时所具有的“恶”。经济犯罪行为人所具有的“恶”表现为滥用其他经济主体或国家对他的信任,所以在对这类违反诚信原则的经济犯罪配置刑罚时必须回击以相似的“恶”,即剥夺其原本享有的被其他经济主体或国家信任的资格。该种“被信任的资格”既可以表现为某种市场准入的资格,又可以表现为继续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或其他性质活动的资格,反映在经济犯罪刑罚体系中则表现为资格刑的适用。 参考文献: [1]夏吉先.经济犯罪与对策-经济刑法原理.世界图书出版社.1993年版. [2]周农.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万国海.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
|
上一个论文: 试论未成年人罚金刑制度的适用性 下一个论文: 探析职务犯罪轻刑化及防治对策
|
|
|
看了《浅析经济犯罪应配置完善资格刑》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涉外职务犯罪预防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电子机械]浅析基于可靠性工程的电子信息装备质量管理研究 [免费范文]浅析从律师业务的拓展看公证 [免费范文]浅析实际持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论文]浅析非法取得死者财物与犯罪的界限 [法律论文]浅析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论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