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探析 |
|
|
法院终审的案件不得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对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提出抗诉,不利于维护最高法院的权威。第五、应由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应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由与抗诉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接受抗诉案件并再审。 再审程序是非常重要而十分复杂的诉讼程序,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广泛的论证,既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完善该程序。 【参考文献】 [1]廖中洪:《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厦门大学出版社。 [2]张小玲:《民事诉讼法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3]刘敏:《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当下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 下一个论文: 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探析
|
|
|
看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探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法律论文]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论文]试析司法公正理念下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 [免费范文]简析仲裁员的民事责任 [法律论文]试论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措施保障 [法律论文]浅谈新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影响和应对 [法律论文]试论新刑事诉讼法下逮捕的适用 [法律论文]浅谈《刑事诉讼法》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法律论文]试论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主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