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官微、微博暴力与微博删帖的法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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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就不择手段要删除微博等网络世界中的负面信息,一些删帖公司和删帖人员就应运而生,只要给钱,这些公司和人员就会想方设法删除与付钱者有关的各类信息,收费删帖特别是删除合法真实的信息和新闻报道本身触犯了法律,构成违法行为。微博报道公司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毒胶囊药品问题等,客观上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行使的是监督权。依法治理非法删帖行为,就是保护微博发布者和编织者的合法权利,保障公众知情权、公众监督权和媒体监督权。 微博对企业和官员的监督,有力促进了企业管理能力和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些企业、官员因为做了亏心事违法事害怕微博揭露而要删帖,恰恰说明了微博体现出网络民主的力量。企业、官员和违法者昧心删帖子,却删不掉微博力量,删帖会起反作用的,删除一个帖子会冒出无数相同的帖子,何况无数传播开的帖子又岂是几个企业和官员所能删除的,接受微博帖子的监督是企业和官员的唯一正确选择。诚信的企业和清正廉洁的官员是不怕微博监督,只有做亏心事违法事的企业和官员才害怕微博,微博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建设廉洁政府,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 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民主进步的标志,要保障舆论自由、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自由、个人言论的自由,要立法保护微博言论自由,保证微博言论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合法性。有必要出台专门法律,阐明微博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界定微博言论的法律边界,限制权力干预合法的微博言论自由,严格限制公司企业非法删帖,限制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破坏微博的民主监督,要保护好合法的微博帖子不被删除,要将官员滥用公权删除合法的微博帖子视为非法。lOCalhOsT建立专门的微博管理机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保护网络运营者的权利和微博言论发表者的权利,追究删帖公司的法律责任,允许微博客观曝光非法删帖的官员并建议相关机关对删帖官员进行调查。西方国家要求政府接受舆论监督权包括微博等网络媒体的监督,立法不许政府干预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网络媒体和公众言论自由,我国也应该借鉴。西方国家鼓励政府官员开微博响应民众的监督,我国也应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立法鼓励政府官员开微博问政于民,关注民生,善取民意,多得民心,对微博监督采取宽容的态度,接受民众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忤逆民意,必将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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