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析从敲诈勒索案审视行刑执法的问题           
试析从敲诈勒索案审视行刑执法的问题

论文摘要 通过分析嫌疑人屡次利用公安机关处警错误,屡次敲诈勒索得逞的案例,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理由交通肇事引起的纠纷案件过程中,存在着行政执法不严格、刑事司法不规范、对法律和政策错误理解和适用等问题,造成错将碰瓷案当故意伤害案处理,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敲诈勒索被害人的工具。

论文关键词 敲诈勒索 执法不严格 行政执法

一、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行刑执法中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不严
1.交警不处理、派出所到现场也查不清双方责任,造成派出所偏听偏信
由于缺乏交通民警根据现场状况和车辆损坏状况对双方责任的判明意见,派出所民警较难从案件的起因开始分析判断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动机。即便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的情况,民警不过是简单地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审查,也起不到现场勘查的作用,也无法获取相应的证据。因此,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不考虑骑车人在交通肇事中有何责任,不考虑其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动机,在犯罪嫌疑人“恶人先告状”的情形下,容易偏听偏信,处理案件简单粗糙,只看表面、不辨原委,而先入为主地将受伤的一方作为被害人,被敲诈的一方反而当成嫌疑人。
2.不调查取证、忽视当事人的辩解和意见,片面以伤定案
民警处警随意性大,不按照严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使用强制措施。面对双方的不同说法,民警不针对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调查取证,不结合证据分析研判案件的性质,对“碰瓷”还是故意伤害两种可能不进行排除。LOcALHOst只要见一方有伤,便草率地将案件定性为伤害案。在对伤害案处理的过程中,也不调取证据,不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不调取知情证人的证言,不审核伤者提供的诊断证明、光片等证据。未能证明“伤者的伤情确系被案中事主伤害所致”这一基本事实,便简单片面地以伤定案,导致将被勒索人错误作为加害人处理,被敲诈勒索的嫌疑人利用。
3.违法使用强制性措施,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公安机关滥用强制措施,随意侵犯人身自由权,压制了被害人,使其正当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却为犯罪分子创造了有利于犯罪得逞的执法环境。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公安机关有权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大肆敲诈,被害人家属往往也是因为慑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权被迫同意赔偿。如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其一次又一次利用公安机关的公权力达到犯罪的目的。
(二)公安机关错误理解和适用政法委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纪要的精神,成为敲诈勒索的“帮凶”
涉案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时,错误地将上级政法委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适用和解的刑事政策简单理解为“轻伤害案件能私了就私了”,“不能私了就拘留”。在办案中,不区分情况,不论是否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也不论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查明,而片面追求和解,认为赔偿问题解决了,当事人就不再缠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平息了。遇到当场不能和解的,也不论加害人是否有取保候审的条件,不论对加害人拘留、羁押是否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真正和解、化解矛盾,为了促成加害方对被害方的损害赔偿,公安机关毫不吝惜动用手中的种种公权力,对加害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给加害人家属造成巨大压力。首先,在未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让双方在派出所当场进行和解、协商赔款。而实际上,由于民警先入为主的思维,被敲诈人明知已被作为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处理,若不按照民警劝鉴的“私了”方式解决,则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不利处理,甚至被拘留。在心理上,被敲诈人及亲友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般便当场与敲诈人达成赔偿协议。其次,如果当事人未能当场达成协议或未能当场给付赔偿款,公安机关便使用强制性措施对被敲诈人进行拘留、关押或隔离审查,给被敲诈人亲友施加压力,往往被敲诈人的亲友为了让公安机关“放人”,就会对敲诈人进行赔偿。
警方滥用政法委关于办理轻伤害案的纪要精神,盲目地为了促成赔偿“私了”案件,而不择手段向加害人施加压力,客观上,成为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得逞的工具。
(三)对伤情这一关键证据不实际检验、不鉴定、不审查,导致嫌疑人得以多次欺骗公安机关,蒙混过关
涉案派出所对待伤者的伤情这一需要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根本不加任何审查,单凭嫌疑人提供的手指骨折医学光片便断定案件为故意伤害性质,而不进行规范的伤情鉴定,不检查伤者身体损伤的实际情况,不检查伤者的拇指骨折是新伤还是陈旧伤,不结合指部皮肤及软组织的外伤情况及,不分析伤者的客观伤情与当事人双方的言辞证据能否印证,证明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存在。事实上,伤者的伤情未经查证属实,对证明案件事实是没有证明效力的,即便在第一起事实中丰台公安分局出具了临时伤检,但该伤检文书也是在不符合法定鉴定程序、未查体的情况下出具的不合法、不适格的伤检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用没有法律效力、未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极易导致错案。

二、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应坚持的几个原则

(一)严格执法是保障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根本
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应当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伤害案刑事立案、刑事拘留的实体证据要求办理,并严格遵守各项程序性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得立案,不得将当事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处理,不符合刑拘标准的不得拘留,也不得变相羁押。
(二)正确理解和适用办理轻伤害案的法律和政策是保证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
应正确适用办理故意伤害案的刑事法律和政策。对于符合纪要精神的轻伤害案件,能够和解的应当促成和解,以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合法合理地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但对于事实未查清、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存在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的案件,则不得随意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案进行处理,更不能滥用市政法委的纪要精神,一味地促成当事人“私了”,认为只要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析从敲诈勒索案审视行刑执法的问题》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刑法的谦抑性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
    [法律论文]试析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
    [法律论文]试析遗产处理过程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论文]试析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法律论文]试析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
    [法律论文]试析对律师伪证罪的探索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新世纪法学丛书——《当代法哲学
    普通论文董事补偿制度研究
    普通论文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普通论文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现状
    普通论文维护宪法尊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普通论文试论行政收费的法律规制
    普通论文从统合走向制衡——中国宪政体制
    普通论文中国军舰索马里护航的国际法律依
    普通论文权利体系冲突下的新闻采访权
    普通论文公司登记效力的价值及其构造
    普通论文试论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及其影响
    普通论文事实收养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探讨中国白酒业的跨世纪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新年三句半节目台词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秋祭月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高职院校大学生素质教育
    普通论文[简历文档]企业名牌经营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订单农业”中交易关系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县法院2007年文明生态村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当代青年大学生价值观的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林业局防治艾滋病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气排球比赛简要规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治安管理局公共交通分局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大学生毕业自传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市教育局局长在2010年全
    普通范文[演讲稿]回看历史 振我中华(爱国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少先队入队仪式讲话稿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在新任职领导就职表态发言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中学生军训演讲稿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在竞聘会计营业室副职时的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九年级毕业典礼教师代表发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军队士兵爱国演讲稿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安监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转化型抢劫罪问题探讨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财政所2009年工作总结1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式上的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2011年教师节:教师代表讲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韩国招商引资说明会上的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全市工业经济会议上的讲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员领导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纪念中苏(俄)建交五十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在党课学习中不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农民国庆60周年征文:从一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县委书记在×公司厂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