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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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民主管理”的明确规定。现行宪法还增列了第l11条,规定了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及其工作任务。 (三)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明确了中国公民的定义;对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自五四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增到了4款;对于人身自由的有关条款,增写了4处禁止性规定,以切实保护人的身体、人格、住宅以及通讯等的不受侵犯,尤其是现行宪法增设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条文。这是总结了“文革”的惨痛教训。现行宪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还对残废军人,烈士家属,军人家属,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以及老人等的权益作了保护性规定。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些内容均为五四宪法所没有。至于五四宪法规定过的公民“有迁徙的自由”则在现行宪法中未见规定。 (四)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与五四宪法不设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很大不同。 (五)现行宪法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从而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lOcAlhoST而在五四宪法还不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 胡锦涛指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凹现行宪法反映了更为丰富的新型的客观现实,从而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但是尽管如此,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崇高历史地位,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其所蕴含的宪政精神,是值得大力继承与弘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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