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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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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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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存和企业或批发商支付“差价”补贴的方式来支持农产品价格,“差价”是指市场价格与政府制定的企业双向投入。中国先前对补贴更多采用了暗补、间接补贴的方式,这样补贴的效果不明显,真正让农业、农民得到的好处很少,因此有必要改变补贴方式,在农业保险的补贴中,补贴保费是直接补贴农民的较好方式,可以直补农民。对企业的补贴主要体现在管理费补贴,对管理保险业务的支出费用予以补贴。双向补贴保障农业保险的顺利实行和深入。 (六)完善化减农民风险的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制度 《农业协议》对属于“绿箱”的自然灾害救济补贴有以下规定:(1)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灾害(包括一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故);(2)补贴必须基于实际损失(包括收入损失、牲畜损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损失等);(3)补贴量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应该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农业收入扶持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和完善对农业的支持和管理,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持农业的政策工具来实施,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加强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进行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制度的构建:首先,建立稳定增长的自然灾害救济政府投入机制。一个有效的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应该是以合作者的身份促进市场发育并发挥作用。针对灾害发生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特性,为克服这种高度不确定性给经济和社会所造成的冲击与影响,政府的灾害管理的投入应加强计划性和预见性。lOcAlHost其次,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体系。建立以政府补贴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的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制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联办的农作物保险集团;拓展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担途径。最后,加快建立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的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制度。[4]所谓销售贷款,是指出售农产品时的价格和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价,可归农民自己所有。 [5]doha work programme: decis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council on 1 august 2004, wto doc. wt/l/579. [6]资料来源:根据wto数据库、oecd数据库(农业产值)整理。 [7]“绿箱”补贴的设计主要是按照wto规定的十一个方面来进行分别设计。 [8]称为“白箱”是为了与其他三箱匹配,不仅是为了保持表述上的一致性,而且是体现该类补贴制度的透明性与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体现该类补贴是一种发展性的补贴,一种平衡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性补贴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6 1 2 1 1 /0856 1 09 1 1 93. shtml. 2008 -02 -24. {9}张文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j].中国法学,2006,(1):7-20. {10}[英]哈特.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58. {11}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7. {12}〔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7. {13}[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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