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是由市场失灵——中小企业的弱者地位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政府干预过程中又会出现政府缺陷。因此,要合理界定政府经济行为与市场机制的边界,建立完善的规制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中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政府经济行为
一、前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发展中小企业对于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目前,在国内外诸多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公布的数字,2008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如何应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是等待市场机制的自我修复,还是通过政府干预使问题得到解决?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过程中,如何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如何对解决融资困局的政府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厘清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改进政府经济行为,形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长效机制。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中的定位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经济学解读。中小企业融资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路径,企业仅靠内部积累是很难发展壮大的,外部融资几乎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是困难的。
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包括企业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股权融资又可分为专供中小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的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企业债券的“高门槛”和“高成本”使广大中小企业几乎很难以债券发行的方式实现直接融资;风险投资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非常适合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因而不能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现实融资途径,能够到二板市场筹资是那些规模较大、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经营管理较好、经济效益较佳、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类中小企业,而非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loCaLhOST
由于2007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的银根紧缩,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从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状况看,显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比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在这一点上,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相似的”。由于我国的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银行,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就更加困难。中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很高,四家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不仅在资产总额方面处于绝对优势,而且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存贷款业务。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严重。在资本稀缺的我国,一方面,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小企业贷款无门,另一方面,银行却有大量的存款富余,这是一种严重市场失灵现象。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中的定位。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往往是竞争的弱者,在直接融资的三种方式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能获得融资。政府必须对处于弱者地位的中小企业进行保护、扶持和引导,为给国家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小企业创造和维护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也揭示了在信贷领域(间接融资)的市场失灵问题,在完全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问题。因此,该理论从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必要性,政府必须在经济运行的某些领域、某些环节或过程中通过政府干预弥补失灵。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实施政府经济行为的依据;同时也限定了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即市场失灵的领域;而政府干预的限度则以不削弱市场机制的效率为界。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政府的角色、职能也在转变。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一个“垄断主导性经济主体”,对资源进行全面垄断并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现在正转变成一个“积极的经济主体”,这是由我国转型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特点决定的。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退出的空间市场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即使实行市场机制的领域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这时的政府必须充当一个“积极的经济主体”。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但“积极的经济主体”并不是我国政府的终极角色,在良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的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政府应从“积极的经济主体”到“制度保障者、市场环境缔造者和公正仲裁者”转变。具体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关系中,由于我国还未建立一个完善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因此,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应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目标选择。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中政府经济行为的理性分析
(一)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定
在经济学上,政府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所具有的经济职能的具体运用。政府经济行为源于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是政府管理、组织、调控、监督和参与经济发展等职能的总和。从法律上讲,政府经济行为是因民商法调控市场不力和行政法调控市场不足而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缺陷需要政府干预,而单纯的行政命令又违背经济规律,这就需要政府运用引导、促进、激励和限制等多种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
(二)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经济行为导致的政府缺陷
政府经济行为在介入到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解决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缺陷。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但受“经济人”的本性支配导致其所实施的政府行为有可能导向自身利益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政府的内部性缺陷必然导致寻租行为。比如,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时,政府有关部门拥有审批权,在深圳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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