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研究           
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研究

关键词: 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利益; 第三人

内容提要: 以被保险人的存在场合及确定为研究起点,归纳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设置。追踪被保险人权利的立法新发展,揭示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合同利益的关系。被保险人存在于保险合同各个要素的关系之中,对其法律地位的探讨以被保险人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特质为外延。同时,以被保险人与一般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比较,界定被保险人特殊的法律地位。


《保险法》于2009年2 月28 日修改并已经开始实施,这次对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与日本2008 年保险法从商法典中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部门法在时间上比较接近,日本《保险法》立法原则中包含的“强化对投保人方的保护”与我国《保险法》修改中“对被保险人的保护理念相映成趣”。二者虽然在具体制度上包含很多方面的规定,但均涉及到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界定这一问题。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殊的主体,在合同法领域难寻与之对应的主体制度。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广有提及,但向来缺乏理论层面深入而系统的关注,导致了规范层面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角度观之,几乎涵盖全部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度设置凸显被保险人的特殊地位; 从与保险合同其他诸要素的关系角度观之,被保险人处于保险合同各个要素的核心; 从与合同法的基本理论衔接及比较角度观之,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差异颇大。

一、被保险人存在场合及确定方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存在情况并不相同。LoCAlhoST

(一) 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存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一的情况,即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保险,也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的情况,即投保人为他人利益保险,比如海、陆、空的旅客运送业和仓库业的财产保险合同。另外,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还经常发生在国际贸易中,比如以cif 为条件的交易。

(二)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中存在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的情况,也存在投保人以他人生命投保的情况,被保险人是以其生命作为保险合同标的的人。与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不同,除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合同标的之间的保险利益要求之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的要求。

(三)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明确列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 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无生命健康可言,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以自然人为限)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姓名。被保险人是法人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名称 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每个被保险人应当一一载明。

其二,以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确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一旦该条款约定的条件成立,候补的主体自动成为被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比如财产的承租人或者受托人作为候补的被保险人,承租人或受托人变更后取得与原被保险人相同的资格。

其三,以扩展的方式确定被保险人 这种方式不直接列明被保险人,也不以排序的方式确定被保险人,而采取扩展的方法,使一定范围的人员都具有被保险人的地位。

二、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 (p37)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并非所有时候都是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而不是投保人成为保险合同权利义务设置的核心主体存在被保险人的场合,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制度设置抛开了投保人而直接以被保险人为中心展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有无以被保险人为衡量主体 我国《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赋以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51 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赋以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 52 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赋以被保险人减灾防损的义务 我国《保险》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5)以被保险人为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我国《保险法》第60 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基于被保险人的存在,产生一系列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制度设置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作为标的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中对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的范围采取不同的立法方式: 列举主义立法、同意主义立法以及列举主义和同意主义结合立法。我国采取第三种方式,即法律直接规定投保人对一定范围的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同时规定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也视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依据我国《保险法》第34 条第1 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和质押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依据我国《保险法》 第34 条第2 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和质押。被保险人拥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对受益人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被保险人法律地位研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气候变化背景下保险业面临的新挑战和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保险合同解除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法律论文]试析《军人保险法》看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
    [经济论文]试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法律论文]浅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保障之我见
    [免费范文]试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法律论文]试论解读现阶段工伤保险制度的一般程序
    [法律论文]试论《社会保险法》中的工伤保险
    [经济论文]试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
    普通论文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研究
    普通论文关于对“网络恶搞”行为民法规制
    普通论文谈中外刑事侦查模式比较与反思
    普通论文谈交易风险的分配与外观主义法理
    普通论文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车辆贬值
    普通论文主体界定反垄断法中联合限制竞争
    普通论文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
    普通论文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
    普通论文试论黄伟木:“卧底”维权当“上
    普通论文国际反恐合作与不引渡问题探析
    普通论文我国构建多元解纷机制问题的探讨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捉鬼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交通局党员教育工作总结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邓小平理论与西方进步思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自主创新的路径选择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现代语境下威权政治体系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国内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改写_《武陵春》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大学生小商铺社会实习报
    普通范文[零八零五]猎头公司双向合作协议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调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景区管委会2009年上半年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幼儿园四月份第二周工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XX同志现实表现(教师评语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
    普通范文[演讲稿]外勤主任竞聘演讲稿范文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先进性教育事迹报告会主持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赠送花鼓戏VCD仪式上的讲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年元宵节灯谜大全
    普通演讲[主持词]大学院校“迎新年、庆元旦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银行金融新产品设计现场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职场领导为什么要加班
    工作范文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世界计量日”论文:浅谈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学习陈燕萍同志有感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热电公司三周年员工歌手大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通讯编辑部贯彻六届五次全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制盐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思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员电化教育一年度工作总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四五普法先进事迹材料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2011年县统计局局长在全县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谁宽容了领导干部作风问题
    普通总结[整改报告]县教体局“思想大解放,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