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私力救济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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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等,但这些政策法规均未有刑事被害人社会援助的专门规定。 (6)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援助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必然影响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恢复及被害人社会援助活动的开展。对被害人进行社会援助,必须切实解决被害人的现实问题和困难,必须确保援助活动的效果,这些都需要经济来支撑。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发达国家的犯罪被害人社会援助活动比较活跃,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管理体制和体系也比较完备,被害人社会援助组织的活动经费有国家支持和社会捐助。而我国人口众多且贫富悬殊较为突出,百姓收入低且整体社会经济水平有限,这些都阻碍了被害人社会援助活动的有效开展。 各国对被害人的社会援助多种多样,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各国对被害人社会援助的方式灵活多样,对被害人的社会援助不再局限于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逐步社会化、法制化、人性化。总之,对于全社会的被害人而言,他们只是在多种“交叉保护"中获得了“边缘性的救助”而已,真正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咨询、精神恢复、身体治疗、经济援助等全面的援助远没有制度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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