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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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也需要积极保护,因此,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应该承担起证明的责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避免国家或者企业的正当利益受损,同时,还能够减少诬告事件的发生次数。在证明标准方面,考虑到自然环境一旦遭到污染,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即使社会主体积极扶持,但环境污染的举证过程仍然存在较大难度,为了更好的保护自然资源,应当采取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四、结论 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不能指望着在经济高度发展之后的环境治理工作。而是应该积极采取各类环境保护措施,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科学、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与执行,能够有效的阻止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打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环境危害事件很难提起公诉,致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因此,结合实际情况,改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本文对当前环境诉讼法制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对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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