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非股权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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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利用职权操纵公司,使收购方失去控制权,收购方可在收购上市公司时,将提供目标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相关职能和负责事项列入收购协议中,要求对方提供真实信息。同时通过股东会享有选举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代表的权利,选出自己可信任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利用他们不同的职权使其相互制约监督。尤其要加强监事的职能作用,因为最可能对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造成威胁的就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深谙公司业务情况和内部管理机制,掌管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权和重大事项的执行权,监事会可以代替股东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及时作出反应并予以纠正,或提出罢免意见,甚至依法对其提起诉讼。这就有效避免了管理层的越权行为和违法行为给收购方造成的损失。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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