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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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首先,重新审视“农保”工作的定性定位,把引导和帮助农民累积资产作为政策目标之一。理论和实证资料均显示,资产建设在加强人力资本投资,促进个人和社区财产形成,消除经济社会参与障碍等方面有独特功效。我国“农保”工作十余年来的探索也表明,与年老后收入和消费的变化相比,农民更在意的是因资产缺乏所导致的贫困。 引导和帮助农民积累资产,现行的“农保”制度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采取的完全积累型的模式实质上就是一种鼓励农民积累资产的政策机制。今后只要配套政策设计合理,组织得力,这一机制完全可能转变成农民实现资产积累,增进自身和社区福利的制度化手段。 其次,赋予个人养老金账户更多的发展功能。要成功实现上述转换,关键一点是把农民的“名义”账户实体化,即强化农民对个人账户资金的控制权和选择权。为稳妥起见,个人账户的权限扩张应遵循渐进原则,并辅之以教育和培训农民的过程。此外,对资金投资取向,政府应有所规限,如仅限于发展生产、子女教育、疾病治疗等若干个事关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以确保农民养老保障目标的实现。 此外,还应进一步深化几个典型经验的认识,确保制度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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