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免费范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
简单: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以政府、社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形式为代表)承担义务,向公民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对于被保障者而言,接受保障则是他的权利。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被保障者可能也有部分义务(如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统筹的保障制度下必须交纳的强制保险金),但这只能是提供保障的社会组织承担义务的补充。如果提供保障的全部义务都只由被保障者自己承担,社会组织不承担义务而只对被保障者行使强制权力,这样一种状态就根本不能叫做社会保障。
而“土地福利化”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它假定政府、社区、企业等等并不向农民提供什么,而是由农民耕作自己的份地来给自己提供“保障”,“社会”要做的只是行使权力禁止农民自由处置份地、削减农民持有份地的年限,强制农民承担“保障”自己的义务。应当说,这种把“社会保障”不是看作政府的义务、公民的权利,而是看作政府的权力、公民的义务的颠倒看法不仅仅限于“土地福利化”问题,很多人对“义务教育”的理解也是如此:本来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原是指国家承担义务解决教育费用、公民享受免费教育的权利。但很多人却把它理解为:政府有权强制公民出钱接受教育,却并无义务提供足够的教育经费,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却没有享受免费教育的权利。以致一些传媒常出现权力机关援引《义务教育法》迫使某公民出钱送子上学之类的“官逼民智”报道。当然,“官逼民智”未必不好,但它与“义务教育”并不是一回事,这正如“土地福利化”也许是有道理的,但它与“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是一回事一样。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实际上就是说政府不能把自己的义务推卸给农民(农户),而“土地福利化”等于是政府让农户自己保障自己,亦即已经把保障义务“私有化”(而且是强制私有化)了,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不能私有化”的问题存在?
保障不能仅靠土地
在社会无法承担“社会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农民依靠自己的土地维持生存是很自然的,问题是,这些土地真能提供“保障”吗?
人们往往想当然地认为,农民流离失所、形成流民群都是因为没有土地,有了土地就有了“保障”。上文已经指出这种看法纯属误解。事实上,历代的社会危机中常见的并不是很多农民无法获得土地,而是相反的情景:沉重的负担、恶劣的吏治以及种种天灾人祸使农民有地不种、弃地而逃。所谓“福字从田”变成了“累字从田”、“受田者与田为仇”、“村野愚懦之民以有田为祸”、“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地之价贱者亩不过一两钱,其无价送人而不受者大半”。即使在民国年间,当时神州大地上遍及南北的逃荒者、流民中仍然是以有地农民为主的。据当时南京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1931-1933年间22个省的离村农户中,无田产者仅占17%,其他佃农(自有部分土地的佃农)占35%,自耕农占29%,而地主也占到19%。所有这些人中有地5亩或更多的占到近五分之三,而有地百亩或更多的竟然也占到1.8%,而且一般说来,当时土地分散自耕农较多的华北农村农民流亡率明显高于土地集中、租佃率更高的长江流域农村。在1925年,华北农村的农户出走率达5.49%,而江浙皖等省只有3.85%;到了30年代初,甘、绥、察、陕四省农户出走率达到10.5%、9.8%、8.2%、7.2%,而浙、赣、苏、川四省只有6.7%、6.0%、4.3%、2.7%。事实上,今天的情况也大体类似:在东部富裕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不太依靠土地(土地在这里更多的是资本),而西部贫困地区土地也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土地在这里更多的成了负担)。换言之,无论历史还是现实,无论现实中的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土地社会保障论”都是难以成立的。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是某种社会组织(国家、社区、企业、家族、工会、教会、非盈利机构及其他组织)的事,而不是某种要素(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的事,因而“国家保障”与“土地保障”并不构成一种并列的选择关系。国家(政府)财政如果无法承担保障义务,替代的选择可能是社区、企业、家族、教会、非盈利组织等等来承担这一义务,而绝不可能是“土地”来承担,正如不可能是“资金”、“劳力”来承担一样。我国如今仍然是不发达国家,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一样还比较低,社会保障网尚不能惠及多数农民并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一点并不丢人,而如果自欺欺人地把事情说成是:我们没有“国家福利”,但有“土地福利”,却有可能使人误以为我们的农民已经具有了“另一类型”的社会保障,从而取消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这无疑是有害的。
同时,从上述社会保障的定义也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乏不仅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有关,更与社会组织资源的贫乏有关。官办的组织无力或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即所谓国家保障缺乏),民间的组织又没有,无怪乎只有“土地保障”即农户自我保障了。因此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第一当然要靠发展经济增加财政实力,第二更要靠以开明的态度鼓励乡村社会各种民间组织的发展(当然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式的“民间组织”自不在允许之列),以民间组织的合作、互助保障弥补政府保障之不足,而不是只在“土地制度”上做文章,用限制农户土地处置权的办法来“官逼民自保”。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农村政治冷漠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法律论文]浅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法律保障之我见
    [法律论文]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江西省抚州市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免费范文]试论江西省抚州市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
    [经济论文]浅谈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
    [法律论文]浅论农村社会资本相关问题分析
    [法律论文]试析花都区农村涉赌博犯罪调查报告

    免费范文
    普通论文抓对对象 投其所好---槟榔激励带
    普通论文贯彻落实区政法工作务虚会精神的
    普通论文后备干部综合考察材料
    普通论文我国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方法
    普通论文成功实施企业知识管理的第一步
    普通论文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几点思考
    普通论文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普通论文在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普通论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
    普通论文镇机关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意见
    普通论文手术室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急体系
    普通论文浅谈供水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几点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试谈金融危机下中国中小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江西职称评审政策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郁达夫小说中的境象迁移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民法学应有“准人身”概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合并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离婚之诉与子女抚养、财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试论小学音乐课堂中学生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第一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服务典型发言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公司中层参加管理课程培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高中生2011年有关元旦的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度乡镇民风建设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教师学习《廉洁教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个人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某高一女生军训体会(广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颁奖典礼暨日化用品集团采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纪委书记治理违规用地土地
    普通演讲[主持词]2011年元宵节文艺晚会节目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政法机关办公室副主任竞聘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乡镇干部竞聘竞职上岗演讲
    普通演讲[主持词]2011年新春企业年会主持词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10年矿产资源管理局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甘肃第一批22万党员先进性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劳教民警爱奉献先进事迹: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地税局党组理论学习与民主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计划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二年级2班第二学期班主任工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计划局)个人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质疑“政府+公司+科技+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太阳能企业跑马圈地 产能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招商引资工作浅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