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免费范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析农村征地补偿费纠纷的解决           
浅析农村征地补偿费纠纷的解决
[论文提要]: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补偿费,是本文试图探究所在。首先分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及构成。其次分析征地补偿费应由谁组织分配,应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分配,还是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同的性质和构成,是否应区别对待。再次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村民,不存在歧视,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尤其应注意村民自治权与村民同等待遇是否协调一致。最后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提一些看法。
由于精神文明的不断建设,公民素质的日益提高,公平、公正是每个现代公民要求得到的待遇,也是每个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利。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如果未能妥善处理,有可能隐发大范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十分慎重对待。笔者试图从自己经办的一系列农村征地补偿费纠纷案出发,总结一些这类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lOCaLHOSt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百分之三十后将其余百分之七十分配给村民,二者没有区别对待。多数村民委员会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发放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给各村民。少数的村民委员会直接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支付给村民。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防止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无故扣留村民的补偿款。
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时应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故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可根据该分配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根据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未被统一安置的被安置人员个人。故安置补助费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一般分为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不服决定而产生纠纷。
第一种分配方式的纠纷主要有:1、已出嫁的妇女,因丈夫属居民户而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户口未迁出,但因出嫁而被收回责任田,在分配时以其及其子女(随母落户,未分得责任田)没有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发放;2、已按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证的妇女,因未办理结婚证而未将户口迁出,但仍以其已出嫁为由决定不予发放;3、已离婚的妇女,户口未迁出男方处,以其已离婚为由决定不予发放;4、因考上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出且被收回责任田,在分配时以其没有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发放;5、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因居民户与农业户不在同一个村民小组,虽然在同一个村,但其原村民小组以户口已迁出本小组为由决定不予发放;6、因为服刑而决定不予发放;7、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因其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予发放或少分;8、新出生的人口,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予发放;9、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遗赠人处,以便于双方共同生活照顾遗赠人的生活起居,受遗赠人已分得的责任田被征用,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以受遗赠人及其家庭成员非本组织成员而决定不予发放;10、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其他纠纷,该组织利用职务便利予以扣留。
第二种分配方式的纠纷主要有:1、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均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因部分村民不同意发放给继承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敢发放;2、承包人死亡后,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并缴纳相关税费,该责任田被征用后,其余继承人以已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属已死亡的承包人份额内的土地补偿费。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析农村征地补偿费纠纷的解决》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涉外职务犯罪预防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
    [电子机械]浅析基于可靠性工程的电子信息装备质量管理研究
    [免费范文]浅析从律师业务的拓展看公证
    [免费范文]浅析实际持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论文]浅析非法取得死者财物与犯罪的界限
    [法律论文]浅析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论述
    [法律论文]浅析醉酒人刑事责任之中外理论

    免费范文
    普通论文谈加强党风建设的必要性
    普通论文关于工业兴县的几点思考
    普通论文以四个工作模式为依托全面提升*联
    普通论文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期住院的多因素
    普通论文“以物易物”收到补价如何做账
    普通论文党员先进性党性分析
    普通论文公司工会2007年度宣传、群众活动
    普通论文完善法制建设 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普通论文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普通论文乐载兵:民企老板对知识管理存在
    普通论文在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测评会上的讲
    普通论文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的选择与实证
    论文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唯物史观是劳动价值论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别问成绩、妈妈叫你呢、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少数民族地区初中化学教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浅谈建筑施工中桩基的应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建筑太阳能一体化施工技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从国民财富实质谈网络与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离婚协议效力探析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初一语文教学总结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大学本科师范生的教育实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规划局党风廉政建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农业推广部践行科学发展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在职学习大专自我鉴定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全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5月汶川地震三周年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卫生系统爱岗敬业演讲稿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市委副书记在信访条例培训
    普通演讲[赠言大全范文]离别祝福的话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移动分公司校园客户部副经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创建学习型企业动员大会上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中学校运动会上开幕词2篇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在婚宴上的证婚讲话3篇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邮政局下基层活动阶段小结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统计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党员自我评议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区长在全区纠风工作会议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浅论轻伤害和解程序的构建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汽车公园可行性分析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医院男护士护理工作心得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争创全国五十强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