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收到补价如何做账 |
|
|
问:我是华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于今年3月以固定资产a、b换入长青公司设备c、d.我公司a原值185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85万元;b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55万元。长青公司c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10.5万元,公允价值 70万元;d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公司收到长青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10万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首先要确定你公司发生的这笔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易。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确定,如其比例等于或者低于25%,则为非货币*易;否则为货币*易。本例中,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10÷(85+55)=7.14%≤25%,因此,你公司发生的此笔业务为非货币*易。 其次,确定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1-(85+50)÷(85+55)]×100000=3571.43(元)。 再次,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易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还是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如果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1850000+800000)-(1000000+300000)]-100000+3571.43=1253571.43 (元)。locAlhost 最后,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c资产的入账价值=70÷(70+60)×1253571.43=675000(元); 换入d资产的入账价值60÷(70+60)×1253571.43=578571.43(元)。 根据以上计算,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350000 累计折旧1300000 贷:固定资产---a 1850000 ---b 8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c 675000 ---d 578571.43 贷:固定资产清理1350000 营业外收入3571.43.
|
|
上一个论文: 换个思路处理“以货抵债” 下一个论文: 小企业“待转资产价值”如何处理
|
|
|
看了《“以物易物”收到补价如何做账》的网友还看了:
[今日更新]论“以人为本”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特征 [今日更新]创建“以省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今日更新]职称从“以文取人”到“多元评价” [今日更新]“以人为本”思想的哲学解读 [今日更新]以物流配送为基础的邮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法律论文]“以房养老”: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障模式 [经济论文]浅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今日更新]课堂教学评价必须“以学论教” [企业管理]试析中学德育管理中的“以人为本” [经济论文]试论中国传统“以人为本”生命观与现代税收文化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