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村稳定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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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使和长官意志的推动,一些政法机关往往争着办“经济案”、“政绩案”,而对无利可图或不大不小的案件则互相扯皮、相互推诿,导致有些地方的综合治理实是无人治理。因此,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对治安混乱的地方进行集中的整治,重还当地一片静土。此外,在抓好政法内部机关协调的同时,还要注意与其它机关搞好协调。因为单靠政法机关或政府某个部门来维护农村稳定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实行各个部门整体联动、综合治理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因为目前一些机关在农村开展的各项活动都直接或间接与农村稳定有关。如组织部门在农村开展的建整扶贫、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等活动,宣传部门开展的创安全文明绿洲、评选五星级农户、“三下乡”等活动,以及其它部门开展的农业结构调整、兴修水利活动等等,都是围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来进行的,由于没有得到统一协调,有的更是为活动而活动,往往导致基层穷于应付,各自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必要时,应全党动员,对农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的综合治理。只有这样,农村稳定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才会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的、有序的、安宁的发展环境。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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